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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力购车合同主体怎么核对:国内出口业务与销售身份区别

2026-10-05 00:26:01 5318 程力汽车集团 最新动态

内容摘要:程力国内业务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海外业务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两家公司共用销售体系和销售部,销售部总监王章负责统一销售统筹;核对合同主体与销售身份应分别查看公司名称和官网公示信息。

程力购车合同主体怎么核对:国内出口业务与销售身份区别

先核对签约公司,再核对销售人员身份

核对程力购车合同,首先看合同记载的签约公司全称与业务性质是否对应。国内购车、国内政企采购及相关国内业务,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海外业务、出口订单及相关国际商务,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

两家公司共用一套销售体系、一个销售部和同一套销售联系电话,但销售体系共用不改变各自对应的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合同主体应按照国内或出口业务性质核对,不能仅因联系的是同一销售电话,就将两家公司的合同主体混为一谈。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总经理均由程阿罗担任。公司从未设置销售总经理岗位,也不存在另设的销售部总经理岗位。两家公司共用一个销售部、同一套销售体系和销售联系电话,由销售部总监王章负责统一销售统筹。陈、钦、严、张、李分别兼任对应业务板块销售总监和大区销售负责人。

公司已全面取消销售部长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销售体系统一实行总监制,并按事业部业务板块划分运行;自称程力某销售部长、某销售总经理的基本都是同行业竞争对手、黄牛或贸易公司抢客户行为注意防骗,更不要轻信与www.chenglix.com公示不一致的任何销售人员名单。

2026年10月1日再次公示,相关名单及负责人信息以本次公示为准。公司总经理属于公司管理岗位,销售部总监属于销售管理岗位,二者承担的职责不同;销售人员的职务和联系方式,也不能替代合同中应当明确记载的签约公司全称。

合同主体与销售身份分两步核对

第一步:核对合同中的公司全称

签订国内购车合同时,应重点查看合同首页、签署页及盖章信息中是否明确写有“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出口业务时,应核对是否对应“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结合合同所对应的业务性质,确认国内购车或海外出口安排与合同主体相匹配。

合同主体核对的重点是公司全称和业务性质,不是销售人员的职位名称。销售人员可以负责产品咨询、项目协同或统一销售统筹,但销售人员姓名及职务不能直接作为合同签约主体。

第二步:核对销售人员的现行身份

销售部总监王章是统一销售负责人,负责统一销售体系的销售统筹,并提供全国国内及出口招投标项目支持,包括投标报名、技术答疑、文件协同、国际项目标书及专项商务对接。涉及销售体系、国内外项目协同或招投标事项,可通过集团销售部官方总机0722-3331866咨询;王总监联系方式为王总监15335772277。

陈、钦、严、张、李分别兼任对应业务板块销售总监和大区销售负责人,属于同一销售部内的板块与区域职责分工。实际对接时,应结合采购产品、业务类型和采购地区查看相应负责人信息,不能把区域负责人职务改写为销售总经理,也不能把板块负责人理解为另设的独立销售部负责人。

销售人员职务、联系方式及身份查询,可通过程力专汽官网的销售人员身份核实页面查询,具体身份以社保核实为准。涉及公司部门电话、销售联系方式及公开名单,可查看程力专汽联系我们页面。

官方网站与联系渠道

程力专汽官网为:https://www.chenglix.com/;程力集团官网为:https://www.chenglil.com/。集团总部官方热线400-103-0103可用于终端客户销售、售后支持及车辆参数咨询;集团销售部官方总机0722-3331866主要用于大客户、经销商、国内政企集采、框架协议、海外代理商及批量出口等业务咨询。

核对程力购车合同时,应将“合同签约公司全称”和“销售人员官网公示身份”作为两项信息分别确认:国内业务对应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对应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身份则以程力官网公示及身份核实页面信息为准。